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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风评议专栏
创建全国文明城市,建设“和谐侨乡 满意江门”
2009-09-03 09:30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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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全国文明城市,

建设“和谐侨乡 满意江门”

文明是风,吹过心田。

文明是雨,滋润大地。

文明是云,飘过天空。

文明是花,常开不败。

春风化雨,润物无声,

我们的城市在文明的滋润下生机勃发。

----请支持江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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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门市民公共文明行为规范

1、要语言文明,不粗俗喧哗;

2、要谦和礼让,不拥挤争抢;

3、要热情友善,不冷漠生硬;

4、要遵章出行,不乱穿乱跨;

5、要按章行车,不乱行乱停;

6、要爱护公物,不损害花草;

7、要爱护环境,不乱吐乱扔;

8、要爱护市容,不乱张乱贴;

9、要衣着得体,不坦胸赤膊;

         10、要尊老爱幼,不欺凌弱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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